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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無數(shù)據,詳情請致電:18819137158 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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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鐵化學分析化驗室的一般規(guī)定
[2013/10/18]
鋼鐵化學分析化驗室的一般規(guī)定
1、所用分析天平除特殊說明者外,其感量應達到0.1毫克。分析天平、砝碼及容量器皿特別是塑料容量器皿定期予以校準。
2、配制試劑及分析用水除特殊說明者外,均以蒸餾水或離子水。
3、分析方法標準中所有操作除特殊說明者外,均在玻璃器皿中進行。
4、分析方法標準中所用試劑除注明者外,均為分析純試劑。如能保證不降低測定準確度,其他純度級的試劑也可采用。如系由化驗室自行提純和合成者,應寫明提純和合成方法。
做基準者應采用基準試劑,光度法和極普法配制標準溶液所用的金屬純度應在99.9%以上。
5、分析方法標準中所載溶液除已指明溶劑者外。均系水溶液。
6、分析方法標準中所載的酸、氫氧化銨和過氧化氫等液體試劑,如僅寫出名稱則為濃溶液,并應在名稱后括號內寫明其比重。
7、由液體試劑配制的稀的水溶液,除過氧化氫以重量百分數(shù)表示外,其他均應以濃溶液的體積加水的體積表示,而不以百分數(shù)濃度表示,以免于試劑重量百分濃度相混。例如:鹽酸(1+2)系指1單位體積的鹽酸(比重1.19)加2同單位體積的水混合配制而成。而3%過氧化氫系指100克溶液含3克過氧化氫。
8、有固體試劑配制的非標準溶液以百分濃度表示,系指稱取一定量的固體試劑溶于試劑中,并以同一試劑稀釋至100毫升混勻而成。如固體試劑含結晶水應在配制方法中試劑名稱后括號內寫出分子式。
9、配制備用的試劑溶液如有特殊要求應予說明。如需貯于棕色瓶中、用時現(xiàn)配等。
10、標準溶液的濃度一般以當量濃度(N)或每毫升相當于多少毫克、微克的元素或化合物表示。
11、需標定的標準溶液應在標準溶液名稱及配制方法下面寫出標定方法、標定份數(shù)及允許的極差値5(超過此値時,不能取平均數(shù),須重新取同樣份數(shù)再標定)。
12、分析方法標準中光度法、極普法所用的稀標準溶液,應在用時以標準溶液稀釋配制而成。
13、易燃、易爆、易灼、傷毒性大的試劑要特別注意安全使用,如氫氟酸、高氯酸、汞、鈹、氰化物、苯、甲苯。過氧化氫等。
14、分析方法標準中所載熱水或熱溶液系指溫度在60℃以上,溫水或溫溶液系指其溫度在40~60℃。常溫系指其溫度在15~25℃。冷處系指在1~15℃之處。
15、分析方法標準中所載的“干過濾”系指溶液用于濾紙、干燥漏斗過濾于干燥的容器中。干過濾均應棄去最初濾液。
16、分析方法標準中所載的“灼燒或烘干至恒重”系指經連續(xù)兩次灼燒或烘干并于干燥器中冷至室溫后,兩次稱重之差不超過0.3毫克。
17、分析方法標準中重量法計算公式中的換算因數(shù);容量法的滴定或滴定用標準溶液的當量濃度的有效數(shù)字一般均用四位。
1、所用分析天平除特殊說明者外,其感量應達到0.1毫克。分析天平、砝碼及容量器皿特別是塑料容量器皿定期予以校準。
2、配制試劑及分析用水除特殊說明者外,均以蒸餾水或離子水。
3、分析方法標準中所有操作除特殊說明者外,均在玻璃器皿中進行。
4、分析方法標準中所用試劑除注明者外,均為分析純試劑。如能保證不降低測定準確度,其他純度級的試劑也可采用。如系由化驗室自行提純和合成者,應寫明提純和合成方法。
做基準者應采用基準試劑,光度法和極普法配制標準溶液所用的金屬純度應在99.9%以上。
5、分析方法標準中所載溶液除已指明溶劑者外。均系水溶液。
6、分析方法標準中所載的酸、氫氧化銨和過氧化氫等液體試劑,如僅寫出名稱則為濃溶液,并應在名稱后括號內寫明其比重。
7、由液體試劑配制的稀的水溶液,除過氧化氫以重量百分數(shù)表示外,其他均應以濃溶液的體積加水的體積表示,而不以百分數(shù)濃度表示,以免于試劑重量百分濃度相混。例如:鹽酸(1+2)系指1單位體積的鹽酸(比重1.19)加2同單位體積的水混合配制而成。而3%過氧化氫系指100克溶液含3克過氧化氫。
8、有固體試劑配制的非標準溶液以百分濃度表示,系指稱取一定量的固體試劑溶于試劑中,并以同一試劑稀釋至100毫升混勻而成。如固體試劑含結晶水應在配制方法中試劑名稱后括號內寫出分子式。
9、配制備用的試劑溶液如有特殊要求應予說明。如需貯于棕色瓶中、用時現(xiàn)配等。
10、標準溶液的濃度一般以當量濃度(N)或每毫升相當于多少毫克、微克的元素或化合物表示。
11、需標定的標準溶液應在標準溶液名稱及配制方法下面寫出標定方法、標定份數(shù)及允許的極差値5(超過此値時,不能取平均數(shù),須重新取同樣份數(shù)再標定)。
12、分析方法標準中光度法、極普法所用的稀標準溶液,應在用時以標準溶液稀釋配制而成。
13、易燃、易爆、易灼、傷毒性大的試劑要特別注意安全使用,如氫氟酸、高氯酸、汞、鈹、氰化物、苯、甲苯。過氧化氫等。
14、分析方法標準中所載熱水或熱溶液系指溫度在60℃以上,溫水或溫溶液系指其溫度在40~60℃。常溫系指其溫度在15~25℃。冷處系指在1~15℃之處。
15、分析方法標準中所載的“干過濾”系指溶液用于濾紙、干燥漏斗過濾于干燥的容器中。干過濾均應棄去最初濾液。
16、分析方法標準中所載的“灼燒或烘干至恒重”系指經連續(xù)兩次灼燒或烘干并于干燥器中冷至室溫后,兩次稱重之差不超過0.3毫克。
17、分析方法標準中重量法計算公式中的換算因數(shù);容量法的滴定或滴定用標準溶液的當量濃度的有效數(shù)字一般均用四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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